部机关各司局,部直属各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务)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:
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,在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,在明确治理重点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、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,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—2012年工作规划》和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[2007]17号),进一步推动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,加快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,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,现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《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中治贿发[2008]2号,见附件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《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中治贿发[2008]2号)
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